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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战司法考试心得——具体答题对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19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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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答题注意事项。

  a.答题顺序和时间分配。

  总体而言,司考前三卷的答题时间相对宽裕,一般考生均能顺利完成,尤其是第一卷,但是第四卷的时间是十分紧张的,我自己做卷四时,交卷前8分钟还有半道论述题没写完。这里先让大家有个总体心理准备。

  答题的顺序一般在按照试卷自然顺序的前提下,遵循先易后难,先大分值后小分值的原则。如果你在答卷中发现自己在某一道题上耗时过多,应在标记后立即跳过该题做后面的题目,不少时候你会发现在之后的试题中有直接或间接的信息帮助你解决卡住你的那道题。网上有朋友建议倒着从后向前答题,据他说效果很好,我从没试过,自己一直习惯于依次答题,这里提出来,对大家来说也是另一种选择。

  答题时间上我主张中等速度,以稳取胜,将更多的时间分配给第一遍的答题,尽量减少疑问题以避免花更多时间回头翻工。但如果一道单选题用时超过2分钟,一道多选或不定项题用时超过5分钟,一道分析题10分钟还没答题思路,我都会当机立断地跳过继续后面的题目。

  b.认真审题、寻找题眼。

  认真审题是在答题中最基础却又是最重要的核心步骤,尤其是审题干,你如果审题不清,就会一着不慎、全盘皆输。比如你做选择题把“说法不正确的”看成“说法正确的”,没看见“以侵权为由起诉”就想当然地包括违约责任了,或者做论述题让你“结合本案谈谈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而你却大谈维护宪法的权威、大谈依法治国,这样答题肯定“立仆”嘛。现在的司考出卷人都“精”得很,一道看似简单的题目却给你转2、3个弯,设好陷阱就等你往里边跳,所以大家千万要小心,踏好“审题”这关键性的第一步。

  在小心陷阱的同时,大家要能善于发现“题眼”,也就是一道题设计用来考查的具有命题价值的知识点。你要是发现了“题眼”,就等于找到了出卷人的命题思路,这道题考哪个知识点,然后你回忆一下这个知识点有几块内容,马上你的答题思路就出来了,还会有意识地去注意题干和选项中的一些关键词句。这样答题你就“猛”了,如果形成一个好习惯,那就是“相当的猛”,考试得分也就会“相当的高”。

  c.在试卷上做必要的标记。

  在试卷上做标记可以让你答题时井然有序、思路清晰,并方便自己复查。当然,标记要简洁明了,以必要为好,并且只能做在试卷上,不能在答题卡或卷四的答卷纸上,否则就有作弊嫌疑了。需要做标记的主要有以下几块内容:题干和选项的关键词、陷阱,明显错误的选项,有疑问的题目,主观题的答题框架等。具体标记符号可参看本心经第七招-“破掌式”之笔记总结,第三节-学习笔记的符号。

  d.尊重答题的第一感觉。

  这个大概是几乎所有司考过来人共同的感受,因为第一感觉来源于考生在长期大量做题实践中形成的对题目理解、分析和反应的能力,总的看来,按第一感觉答题的正确率是比较高的。一些考生经常反复修改答案,一发现有疑问就随便地更改,有的甚至来回反复地改,这个习惯很不好,既浪费时间,又往往会选错选项。所以,我建议大家,尊重答题的第一感觉,没有足够充分的理由不随意更改答案。

  (2)客观题答题对策。

  在客观题答题对策上,除了上面讲的4个答题注意事项外,运用排除法是一个适用于所有客观题的重要方法。排除法是根据客观选择题提供现成的选项并限定正确选项的数量这一特点而提出的,它是一种逆向思维的判断法,基于全部4个选项中必有一个、一个以上或多个选项这一前提,根据之前判断出不正确的选项,逆向推论出正确的答案或缩小正确答案的范围。我自己在做选择题时用得最多的就是排除法,它能大大提高解题速度、节省解题时间并削减解题难度,提高解题的正确率,强烈建议大家熟练运用。

  根据选择题的出题习惯以及4个选项之间存在的不同逻辑关系,我们还可发现不少巧妙的答题对策。这里,我郑重推荐一篇作者署名不明确(查询作者姓名之过程详见后附的作者声明)的名为《司考选择题 选项间的微妙关系》的文章,该文特别提出了8条确定选择题答案的规则,我觉得归纳得很好,这里直接引用原文的8条规则。

  a.单选题。

  Rule1: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存在承接、递进关系,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Rule2: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内容相近或类似,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Rule3:一旦出现一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则正确选项往往由这两个对立选项中产生。

  Rule4:如果4个选项存在部分内容相同的情况,则互相之间相同点最多的选项最有可能为正确选项。

  Rule5:如果遇到四个选项都不认识或都很可能正确时,我建议选“C”作为答案。原理是历年答案的统计率和命题人出正确选项的心理,这点类似于美国人介绍如何考TOEFL时提出的当你不认识全部选项时最佳选择是“B”,只不过因中西思维差异我们选“C”罢了。

  b. 多选题。

  Rule1:若存在两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从两对对立项中分别选择一个选项作为正确选项。

  Rule2:如果存在两对互近项或类似项,而这两对选项内容对立,则其中一对互近或类似项为正确选项。

  Rule3:如果存在一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而其他两项不存在内容对立的情况,那么在此对立两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项。

  Rule4: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择项之间存在承接关系或递进关系,即数个选项能同时成立,则往往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应一同入选。

  上述4项规则同样适用于不定项题。

  c.不定项题。

  Rule5:当对一道题目毫无把握时,如果发现之前做下来的答案还没有单选或全选,那你可以试着根据题目提供的信息选择单选或全选,因为一般来讲不定项题中总会有少数题目的答案是单选或者全选。

  (3)主观题答题对策。

  在主观题答题对策上,如下3点对卷四的各类题型共同适用。

  首先是文字书写的注意事项。卷四题量较大、需手写文字极多,故而要求写字速度较快,大家平时可适当地加强锻炼。同时注意保持卷面整洁、字迹工整,它对批卷人打分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还有就是大家要避免写错别字,常见的如“交通肇事罪”的“肇”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猥亵”2字,抗辩权的“辩”字(非“辨”)等等。网上有人出偏方说是不会写的字可用拼音代替,就此事我专门咨询了今年批卷的朋友,回答是用拼音代替依旧是要被扣分的,所以还请朋友们考前多下功夫以免丢不必要的分数。

  第二是运用法律思维、术语答题。答题时,大家要运用法律思维、从法律视角去分析、论述各种案例和问题,然后用法律的专业术语表达和组织答案。有的考生答起题来文采飞扬,“笔”吐珠玑,但就是得彩不得分,原因也就在这上面。我举一个例子。一名男子在公共场所强行扒光一女子的衣服,导致该女子发疯,老百姓评论说“那个男的耍流氓犯法了”,但这么说“too simple, sometimes naive”,作为精英的你该象电影《疯狂的石头》里说的“素质,注意你的素质”,专业地指出:“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是做到条理清晰,层次明确。答主观题时,注意广泛地运用顺序符号如“1、2、3、4、”等,或者顺序词“首先、其次、再次、最后”等。同时,注意恰当的分段,并尽量在每段的开头就写出该段的核心论点,使整个答案看起来内容条理清晰,层次明确,给批卷人留下一个良好的卷面印象。

  a.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一般又分简析题和分析题两类,前者一般10-15分左右,后者为25分,它们的答题对策大同小异,故而一并提出。

  ①按题找法。案例题的命题思路是按法设题,命题者都是脑子里先有要考查的知识点,再确定其所适用的法条,最后再根据法条去设计案情和题目。因此,我们答题时应先按题找法,先确定要考哪个部门法的内容,再进一步思索相关的理论或法条进行答题。

  ②按分答点。案例题的命题一般是按分值设要点的,所以我们在做题时可以相应地根据题目的分值来确定答案的要点数量。比如一道题如果是15分,一般都是5个小得分点,绝不可能是4点,发现自己答了4点时一定回头检查是否漏答,一般总能发现。

  ③图示辅助。有些案例题可能案情很复杂,涉及的法律关系众多,尤其是那些继承类的案例,碰到这类题目,大家千万保持耐心,可以借用清晰的图示先将案件中的人物、事件的情况理清楚,然后再逐一答题。在做这类题时,我感觉这种题大多“扯虎皮做大旗”,只要弄清案子的来龙去脉,题目往往非常容易解答。

  ④答案简练。案例题的答案一般力求简练,因为批卷时都是找点给分,写多了浪费你的时间还不加分,所以题目问你什么,你就答什么,没问你“为什么”,你就不用再展开来解释理由。除非某一个要点分数特别高,尤其在分析题里,那么你才需要适当地展开说明答案的法条或法理依据等。

  b. 法律文书。

  ①明确类型。答法律文书题,你首先要明确文书的类型,如果题目未点明文书类型,那么你必须在读懂案情基础上准确地判断出要考察的文书类型。同时,如果题目允许你选择一定的文书来写,比如像05年的司考文书题,那么你就可以选择自己最有把握的一种类型来写,或者你要是对文书的格式都不大记得,也可以选择写格式要求最少的文书,比如辩护词。

  ②格式正确。法律文书题考察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考生对司法文书格式的掌握程度,正确的格式是法律文书题拿高分的关键。所以在复习时大家要熟记各类文书的格式与要求,同时加强文书类题目的练习,这其中我感觉做文书改错题对自己帮助最大。另外,我在准备法律文书时,曾经设计了一个文书格式的“万能模版”,主要是将多种重要的文书格式通过各个位置的比较而汇总成一个可以适用于大多数文书的格式样板,当时我的一个好朋友拿了去记格式,据说效果还挺好,朋友们也可以试着自己去做一个这样的模版。

  ③材料转化。写司法文书,很大一部分工作便是将题目提供的案例材料内容,通过恰当的选择、剪辑、提炼,转化为所答司法文书中的正式内容。这个转化的过程是在文书格式基础上的程式化填充,材料的转化应注重于事实记叙和分析说理,语言讲究庄重、平实,特别强调使用法律术语,如“原告诉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等。同时,基于出题的目的性,材料中几乎所有的信息对文书写作都是有作用的,不可随意遗漏信息要点。

  ④常错预防。司法文书写作中的错误是很集中的,在这种情况下,有意识地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常错内容进行一定的归纳总结是一个有效的对策。比如你可以列一个清单总结文书写作中最容易错的20个地方,这种专门预防能让你很好地避免再犯错误。我自己原先最常见的错误是将 “诉讼请求”与“请求事项”混用,但通过清单归纳发现“诉讼请求”仅限用于3种文书后,问题便解决了。

  c.论述题。

  ①起好标题。一个好的标题是论述题成功的一半,它能给批卷人员留下很好的第一印象。论述题的标题一般以简短为好,可考虑用大小标题的形式。同时,好标题大多在答题伊始就表明作者鲜明的立场,而且不少标题的语言颇有新意,雅俗共赏。起标题时,如果一时无法用准确的语言表达,也可以考虑先根据标题大意写论述题的正文,最后再补上一个恰当的标题。

  ②巧用格言。一句恰到好处的格言能使你的论述锦上添花,所以朋友们可以专门记忆部分法律格言已备考试之用。但用格言要用得巧、用正确、有新意,否则还不如不用。比如很多人喜欢引用马克思曾讲过的“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里且不说这句话是否与成熟的马克思主义相一致(读马恩原著会发现这只是青年马克思的理想化观点,正如青年毛泽东撰文倡导“湖南独立论”),就算它讲得正确,估计批卷人员看了N遍后都厌烦了,这便是“巧用”的反例。

  ③滥竽充数。有时答论述题你毫无思路,这种情况怎么办?我的建议滥竽充数,把基本概念多展开,借用相近的理论写,再举点相关的例子,不行再把正话反着说一遍,总之做到不空白,字数够,结构上看起来貌似好文章,这样得分也不会太少,毕竟批卷人员很少能细致地拜读你的大作,一般也就看个“貌似”。

  ④结尾升华。论述题结尾时,大家应对论题材料有横向的拓展,看看论题是否还牵涉到其他法学理论的探讨,或者纵向地升华到法理学和部门法基本原则的相关知识点,比如法的价值、法与社会、法的作用,民法的诚信原则,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刑法的无罪推定原则等等,这样的论述就会很有深度,得高分的可能性就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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