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各科考点变化汇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19 15:56
人浏览

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各科考点变化汇总

  自2002年司法考试以来,98%以上的司法考试试题在大纲中都能找到考点,因此,司法考试大纲是司法考试的指挥棒。一般而言,每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不是很大,但是微妙的变化往往就是命题人关注的焦点,因此,每年的司法考试大纲的变化有非常大的研究价值。下面根据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汇总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考点变化,希望对2009年考生有所帮助!

  一、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最大的两个科目

  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中,刑法是变化最大的一个亮点。刑法大纲全面采用了德日的三阶层递进式犯罪论体系,原来的四要件论在新大纲中荡然无存,第三至五章章名也变成了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虽然与去年大纲相比,总论部分新增考点并不是太多,但是这种重新排列组合却对刑法的观念确有颠覆性的更新,因此,还是给2009年司法考试考生带来了很多迷茫与困惑。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是三阶层递进式。其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亦必须负有责任。该理论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首先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某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该当性就是构成要件符合性)。如果符合,再判断该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通常来说,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是具有违法性的行为。但有时也有例外,例如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就是不具有违法性的行为。如果具有违法性,再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有责性,即行为人是否负有责任。通常来说,符合前两个要件的,就具有有责性。但是也有例外。例如12周岁的少年故意杀人的,或者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故意杀人的,就没有有责性,就不承担刑事责任。虽然大纲的考点好多都知道,但是这些“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之类的专业术语,很容易把考生搞晕,因此非常有必要系统复习2009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和听一听法 律教育网的名师课程。

  刑法除了三阶层理论变化之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也带来的一些罪名的变化以及罪名含义的变化。需要注意的是,第388条之1增加的几个新的受贿罪:(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受贿罪;(2)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3)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受贿罪。这些受贿罪并不是我们通常说的受贿罪,而是一种新型受贿罪。在这几个受贿罪中,这些人不能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共谋。如果双方进行了共谋,则这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共同构成普通受贿罪,即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罪名内涵变化的有:偷税罪不再规定具体数额、初犯可不追究刑责。

  2009年司法考试另外一个亮点就是增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变化主要体现在内容的丰富上,把原来法理学半个小节,现在增加成三大章,虽然大纲考试说明里没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列为单独考试科目,但是通过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可以看出,其已经成为一个实质独立科目。通过最近两年的司法考试真题来看,连续两年在论述题出现,可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因此,非常有必要掌握以下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二、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比较大的七个科目。

  宪法大纲的变化。新增考点:“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的一般功能,宪法与条约,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直接和间接选举的组织与程序,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被调整考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三资”企业)”。删除的考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文化制度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

  国际法大纲的变化。新增考点:“国际法在我国国内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公海领域 国隙地海底区域制度)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 条约的解释,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旅行 国籍变更的主要方式”。删除考点“主权豁免的规则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条约在中国的程序和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国际经济法大纲的变化:新增考点“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边境措施 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限制性商业条款)、 国际贷款协议的种类及共同性条款”。

  经济法大纲的变化。新增内容“理解:各类市场主体(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等)的产品质量责任,食品安全控制欲检验。熟悉并能够运用: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新增考点:“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控制(生产经营中的食品安全控制制度 食品进出口管理 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检验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 政府监管机构及其职权 法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第三人责任、政府责任)” “劳动合同的条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物业服务管理的内容 商品房销售与前期物业服务”。新增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商法大纲的变化,主要体现的保险法的变化。虽然证券法由经济法调整到商法,但是大纲和教材没有任何变化。新增考点主要有“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禁止性行为、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的监管、保险公司的整顿、保险公司的接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时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大纲的变化。增加考点“立案的特征 立案的意义,暂停执行死刑 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情形,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的启动,停止执行死刑后的审查、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意义”。增加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大纲的变化。增加考点“专门法院的管辖 本证与反证(划分的意义 划分的标准)再审程序的具体规定”。增加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几乎没有变化的六个科目

  法理学大纲变化很小,主要表现在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法理学中删除,单独列为一个科目。

  法制史大纲变化非常小,仅仅删除考点“六杀”。

  国际私法大纲变化非常小,仅仅增加考点“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的问题”,增加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体系上看变化很大,但是几乎没有实质内容的变动,仅仅是“换汤不换药”而已。

  行政法大纲的变化。新增考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与编制,行政处罚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行政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决定的合法性”。

  民法大纲几乎也没有变化,仅增加了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专利法的大纲没有任何变化,但是这是“旧瓶装新酒”,由于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考点实质内容变化不小,我们也将会及时发布对相关考点的系统整理。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