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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前一个月你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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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1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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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司考前一个月你该怎么办?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为了让大家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小编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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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战2011年司法考试的各位学员朋友们,随着考试的临近许多考生紧张迷茫,不知所措,感到什么东西都拿不准,已经学过的又忘了,因而需要从头再来,全面复习,可是在短短的一个月中又不能全面复习一遍,更别说全部掌握、全部记住。究竟该怎么办呢?首先要做的就是让自己的心情平静下来,稳定下来。

  第一、认清自己。司法考试要求自己掌握的减去自己已经掌握的就是自己没有掌握的。要知道自己还需要学什么首先要弄明白自己已经掌握了什么。大家在此之前已经进行了长时间的复习,对司法考试的要求和自己的水平有了更深切的了解。在考前一个月的时间,大家都要跟自己算一笔帐,算算自己已经掌握多少东西了。掌握的程度,可以从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考虑,哪些科目学得好,哪些科目学得不好;就一科目内部来说,则要考虑是理论掌握不牢,还是法条记得不准,还是做题技巧不够?这种对自己的分析越具体越好,明确划定自己不知道的范围,心里便不会过于紧张,不会再觉得无从下手。有时候未必是整个科目都不好,可能仅仅是某一部分不好。比如,民法学的不错,但是民法中的担保总是搞不懂,或者担保法整体上是明白的,可以不明白保证部分;或者保证整体上是明白的,只是连带共同保证与连带保证总是混淆如此等等。明白了自己的不足,学习起来针对性强,效果自然会好。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增强与补弱的关系。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要看个人情形与具体科目。司法考试不是十项全能,只要总分够了就行,没有人在乎哪些科目得分多一些,哪些科目得分少一些。鉴于每个人都有自己比较擅长的科目,也有自己比较差的科目,从战略上确定哪些科目多拿分,哪些科目力争一个基本的分数,是很有必要的。如果各个科目都是平平的话,也很难通过司法考试。还是要确定自己的强项,依靠强项往上拉分。有的人是靠第一卷、第三卷,有的人是靠第一卷、第二卷,有的人主要靠实体法,有的人主要靠程序法,这个因人而异,通常情形下第四卷是靠不住的。

  在强化强的科目的同时,对于弱的科目也不能轻易放弃。比如一个擅长民法的人,如果完全放弃了刑法和行政法,也很难通过司法考试。因为民法学得再好,也不过90分而已,而且拿到90分几乎是不可能的,刑法、行政法一百多分都不要,必然受损很大。有些考生过于放纵自己,任凭自己沉浸在自己喜欢的科目上,而对自己不喜欢的科目不肯投入足够的精力,致使那些本来可以获得的分数白白失掉。

  第二、把握重点。前面已经谈了把握重点至关重要的意义,具体的各个科目中的重点由考生自己去把握,这里不能多说。需要特别提醒考生的是:关注那些容易捞分的科目。除了民法、刑法、行政法、法理学之外,其他科目都是容易捞分的科目。这些容易捞分的科目分为两类:一类是法条型的,如诉讼法、商经法、宪法等,另一类是理论型的,如三国法、法制史、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三大实体法虽然很难,但所占分值不过200分左右,而那些容易捞分的科目在司法考试中将近400分,在考前一个月的时间内,不致力于那些容易捞分的科目,很难通过司法考试。民法、刑法、行政法这些实体法学习到一定程度便很难进步,分数难有提升,相同的时间用来学习诉讼、商经、三国法之类的科目,肯定能获得更高的分数。这些科目考察的理论较浅,主要是记忆,放在考前一个月进行突击再合适不过。猛学一个月,怎么着也能拿到200多分,再加上以前的积淀,通过司法考试就问题不大了。

  第三、通过做题提高得分能力。司法考试最终表现为做题,不会做题肯定是不行的。理论掌握得再好,法条记得再准,如果一做题就错,那也是白学。其实,司法考试题目中的陷阱倒是小事,稍稍做些题,便可识破出题人的伎俩,不再受骗上当。重要的是训练自己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中关键又在于解读题面,将生活事实提炼为法律事实:何种主体作了何种行为,其法律后果是什么?所有题目无非如此。面对题目,首先要把握其整体事实,用自己所学的理论和法条去对照,看看出题人想考什么,确定题目中蕴含的法律问题,然后再来分析解决这些问题。这种法律思维的过程原本并不复杂,只是考场上时间紧、任务重,往往要在两三分钟内搞定一个案例,就需要考生多见多识,能够短时间内思虑周全,这样才能做对题目。所以,考生一定要做题。那么该如何做题呢?

  1.分阶段做真题。最好的模拟题是真题,但前段时间已经做了很多,切忌厌倦,所以这个阶段做真题要注意三点:(1)要隔一段时间做一套(比如一周周末两天做一套题)。(2)掐着时间做。

  2.适当做些全真的模拟题。这个阶段建议不要做分科的模拟题,而是全真的,而且模拟题不要求过多去做,要求精。所谓全真,就是无论从规模、学科、还是分值设置都贴近于真题的模拟题。做这样的模拟题,是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帮助您进入考试状态的,特别是真题做太多遍感觉厌倦的时候。

  3.亲力亲为训练试卷四中的文书题与论述题。很多考生觉得试卷四中的文书题与论述题,看一看,当天考试的时候发挥即可,殊不知这样的想法是不可行的,因为从来没有写过文书的朋友,一旦书写很容易发蒙,跟想象不同,很容易出现“减分”的错误。论述题也一样,百思不如一写,必须亲自写这么4、5道,才可以找到感觉。

  第四、如何利用考前信息考前信息有真有假,即便为真,也不一定好用。要用好考前信息,必须有一定的准备,复习越扎实的人,越能利用考前信息。因为考前信息往往影影绰绰、泛泛而谈,实力不到的人难以判断信息的具体所指,而且果真知道试题,也未必能找出答案。所以,复习备考的关键是掌握重点内容,提高个人实力,对于考前信息要谨慎、理智地利用。在资讯传播如此发达的今天,考生很难对考前信息没有耳闻。面对信息,首先要有一个大致的判断,确信为假,就置之不理,不必浪费时间;如果难辨真伪,则宁信其有,对相关内容多加关注。对于考生而言,考前信息的确是锦上添花的事情,不足以寄予厚望。因为很少有人不知道考前信息,知道信息的人并不能占到多少便宜,最终的分数还是拼实力。但是要尽可能知道,如果不知道,就比别人有劣势。

  最后一个月忌讳事项下面为大家总结几个常见的错误,以期可以警示各位考生。

  1.前期准备充分,后期放松警惕。这是考生最容易犯得错误,很多考生在前期的准备中,复习的非常充分,知识点也掌握的比较扎实。最后一段时间便放松了警惕,以“大考大玩”为指导思想,对司法考试投入的时间越来越少,进入考场之后发现每个题目所考查的知识点,都是那么的似曾相识,但是却不能准确回忆,从而导致司法考试的失败。

  2.自暴自弃,放弃司法考试。还有一部分考生在前期的准备过程中,没有能够系统的复习,未能够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在最后的一个月的时间里,便自暴自弃。放弃司法考试期待来年再战。奉劝此类考生应知道自己的不足并快马加鞭,努力复习。

  3.头悬梁、锥刺骨。考生学习应该张弛有度,不能放纵自我,同时也不能头悬梁、锥刺骨。所谓过犹不及正是说的这个含义。在炎炎夏日,应当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在学习之余,应进行相关体育运动,增强自己的体质。不能一味的学习。由于过度劳累而倒在考场门口的考生每年也是很多。

  君子治学应持之以恒、张弛有度。司法考试是一场艰苦的马拉松战役,考生应向马拉松选手一样在整个复习过程中,合理的分配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坚持到最后的考生才是最终的胜利者。

  最后补充一句,无论复习何种程度,切勿和他人攀比,和自己的记忆力衰退较劲,因为胡思乱想,怕这怕那,是毫无意义的,最重要的要保持清晰的思路,结合自己的情况,按部就班的复习。

  最后,祝各位考生2011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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