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2011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易忘考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01 15:56
人浏览

导语:2011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易忘考点。对于司法考试来讲民事诉讼法还是相对比较好拿分的。只要认真的研究透彻了考点和法条,相信取得高分不是梦想。现在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易忘考点,希望对备考2011年司考的朋友有所帮助。

精彩推荐:

2011年司考民诉法合同管辖重点解读

2011年司考民诉法地域管辖重点解读

2011年司考民诉法总则重点解读

2011年司法考试民诉易错考点汇总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必定是法院。

  2.对等原则的作用是,我国法院对外国主体加以同样的限制

  3.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不仅讲述了权利一样,不要漏了权利对应

  4 基本原则没有不告不理原则,只有处分原则,答主观题别搞错

  5处分原则包括了判决内容不超过原诉讼请求范围(但是调解可以)

  6 证人没有辩论权,辩论原则不适用于督促程序

  7民事执行程序不得调解

  8独任制适用的法院是基层法院和其派出法庭,独任制没有陪审员

  9二审必须采用合议制,发回重申的律也只能合议制

  10回避的决定A 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审判委员会决定B审判人员 院长决定C其他人员 审判长决定

  11 隐私案件为法定不公开,不需当事人申请,离婚是需申请

  12 不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

  13 劳动争议仲裁为终局裁决的:A 关于劳动报酬,工伤费用之类的,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B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的争议

  14 县一级没有仲裁

  15提交仲裁的有效时间是首次开庭前,不是首次开庭时。

  16最高院确定有中院管辖的案件A 海商海事 B专利 著作,商标(简单看成知识产权) {存在例外,不是一定由中院管辖}C 仲裁效力异议 申请仲裁裁决

  17原告所在地管辖归纳一下就被告不在或者被教养或监禁,注销户口,追索赡养费几个被告不在……反正就是为了方便诉讼,而不是考虑有利于被告的公平注:还有那些军人的。还有离异的,被告离开1年以上的,原告请求离婚的,原告管辖。

  18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

  19特殊管辖大家再看下书吧。比较多,还有那些运输纠纷的,专属管辖。注意专属管辖不能协议管辖

  20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未作处理的,不得进入实体程序

  21 给付之诉是先确认法律关系,在基于法律关系要求对方给付

  22 反诉在一审过程中,举证期限满前提出,才可以合并审理

  23反诉的认定(有一个就可以成立)

  A 基于同意法律关系而产生的B基于同意生活事实C不同法律关系但是相互牵连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