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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释义: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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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3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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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及其效力】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条文注释】

  本条所指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要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和劳动合同的内容都必须合法。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若订立时某一条款依据的法律、法规在此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中作了修改,导致该部分内容与新出台的新法律、法规不一致时,该条款的内容并不违法,但是,要根据新的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变更。

  【关联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3、29、33-35条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17条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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