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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之当代中国立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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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4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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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2012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之当代中国立法的原则。2012年司法考试的航船已经扬帆,载上希望的风帆,驶向梦的彼岸。为此法律教育网特地为大家总结了法理学中的重点和难点的知识点,希冀对大家备战2012司法考试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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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之立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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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原则是指导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我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原则为:

  (一)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二)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三)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

  (四)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

  由此可以认为当代中国立法的原则为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1.法治原则

  立法的法治原则要求一切立法活动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符合宪法的精神;立法活动都要有法律根据,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内容、立法程序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立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2.民主原则

  立法应当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应当法律教#育网通过法律规定,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应具有开放性、透明度,立法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路线。

  3.科学原则

  立法应当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尊重社会的客观实际状况,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要以理性的态度对待立法工作,注意总结立法现象背后的普遍联系,揭示立法的内在规律;应十分重视立法的技术、方法,提高立法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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