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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公务员法——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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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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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职取得

  选任;领导干部;民主选拔

  委任:非领导;考试录用

  聘任:专业和技术人员;考试\合同

  2、委任制:进人的制度

  (1)录用与任用

  ① 录用管理部门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② 不得录用

  不得(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24条)

  ③试用与任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届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④ 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不得领取报酬

  3、监管制度一:考核

  (1)考核方式考核 分为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两种。

  (2)考核结果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且要将结果以书面通知本人。

  (3)法律后果

  ① 优秀、称职:获得年终奖金

  ② 基本称职: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③ 不称职的:必须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④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予以辞退。

  4、监管制度二“惩戒

  惩戒是考试重点,尤其要结合《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处分条例》的相关制度来了解。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设定权

  ①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命令创设处分权

  ② 地方性法规、规章具体规定处分权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

  ③ 排除主体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实施权

领导人员

层次

非撤职、开除处分

撤职、开除处分

国务院组成人员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提出罢免或向常委会提出免职建议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政府领导

上一级政府决定

本级政府先向同级人大提出罢免建议(副职也可向常委会提出撤职建议)

乡镇政府领导

上一级政府决定

本级政府先向同级人大提出罢免建议

地方政府正职

本级政府决定

本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免职建议

非领导人员

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决定

  (3) 处分种类

  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4)处分的后果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5)处分的解除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6)调查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7)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适用

  ① 并罚的适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② 应当从重、从轻、减轻处分;可以免于处分;必须开除处分的情节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 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四)包庇同案人员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c.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d.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从轻和从重处分是指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具备情节后在处分幅度以内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减轻处分情节的,应当在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予处分。

  (8)程序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监管之三:交流与回避

  (1)交流

  交流的范围包括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①由外到内:调任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者需要符合公务员录用的条件。

  ② 内部消化:转任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转任包括领导岗位的专任和非领导岗位的转任。

  ③ 内外交流:挂职锻炼

  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2)回避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两种基本情况。所谓任职回避也就是公务员在担任具体职务的时候需要考虑相应的情节以决定是否能够担任该职务。所谓公务回避主要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需要回避的情况

  ① 任职回避

  a. 血缘任职回避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b. 地域任职回避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c. 回避程序及违反后果

  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条例》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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