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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1-26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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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要开采矿产资源的,需要取得政府部门的审批,并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开采,如果非法开采,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非法采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讲述关于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的问题。

  一、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二、非法采矿罪的司法解释

  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三、法律咨询

  网友:请问非法采矿罪与破坏性采矿罪的区别是什么呢?

  律师:这两种犯罪虽然侵害的同类客体为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其行为都违法了矿产资源管理法的规定,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但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所谓破坏性开采方法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造成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如采易弃难或者采富弃贫等等。前者行为方式表现为没有获得采矿资格的非法采矿;而后者则表现为无论是否具备采矿资格,均采取破坏性采矿方法采矿的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跟您详细讲述的关于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的内容。总的来说,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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