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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故意犯罪形态比较记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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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3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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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形态特征比较处理说明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1. 预备与未遂:是否已经着手实施犯罪。(难点)
2. 预备与中止:是否主动停止。
3. 未遂与中止:欲而不能为未遂,能而不欲为中止。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与犯意的区别:是否对现实构成了威胁。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 着手的概念: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就是着手。
2. 不能犯未遂:(见5认识错误)
a.对象不能犯:将稻草人误认为真人杀
b.手段不能犯:用没子弹的枪杀人
c.迷信犯:不成立犯罪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任何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1. 可以发生在预备和实行阶段。
2. 犯意不成立犯罪中止
3. 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也不成立
4. 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5. 中止的客观性:行为人真实放弃行为。
6. 中止的有效性:只要没有发生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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