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司法考试刑法讲义之刑法的时间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2 05:05
人浏览

  核心内容:刑法的时间效力是司考中刑法的重要考点,应当如何理解刑法的时间效力呢?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1、时间效力即溯及力

  溯及力涉及的是刑法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的效力的问题。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体现了有利于被告的原则。

  首先要考虑的是适用旧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其次,刑法溯及力适用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对于已决犯则不适用;其三,当新旧法规定不同时,适用新的基本条件是其处刑较轻或不认为是犯罪。处刑轻重的比较应当以法定刑的轻重为依据。所以可以说我国刑法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表明,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是相对意义上的罪刑法定。

  2、从旧兼从轻原则的理解:

  ⑴、对象: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的案件仅限于未决案

  未决案是未经过审判的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案件。未经审判的案件就是整个案件还没有审判,没有到审判程序。另外,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这个程序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一般是两审终审制,有些情况经过一审判,虽然已经判了,但是没有生效,有个上诉期,那么这种情况虽然经过审判,但是判决还没生效,这种情况下它属于判决没有确定的案件,即在上诉期的案件也是未决案;如果是再审的案件(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不能够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⑵、对于未决案,如果新旧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完全相同,适用旧法。

  ⑶、犯罪行为从新刑法生效以前发生,一直继续到或者持续到新刑法生效以后的,即使新刑法处罚重,也应当适用新刑法。

  继续或者持续,例如刑法上规定的非法拘禁罪,就是一个典型的持续犯,也称继续犯。

  ⑷、犯罪行为从新刑法生效前发生并连续(不是继续和持续)到新刑法生效以后的,适用新法。考虑到新法可能比旧法重,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可以酌情减轻或从轻处罚。

  ⑸、累犯若前罪发生在生效前的,后罪发生在生效后的,适用新法。

  注意司法解释的效力问题:

  1、司法解释的效力从属于被它解释是法律条文的效力,条文时间效力与司法解释时间效力一致;

  2、两个司法解释对同一条文作出解释,适用从旧兼从轻的规定。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