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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大纲历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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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4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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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试题结构

  1、历年分值分布情况:

  2、除06年情况特殊以外,其余年份均占总分的1/9—1/8,单选大约18题,多选13—14题,不定项2—3题,案例或文书1题。

  二、试题答题要求

  卷二(有单选、多选、不定项选择三种题型):

  单选只有一个答案

  多选大于等于两个答案

  不定项大于等于一个答案

  多选、少选、不选均不得分

  卷四(有简析题、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四种题型):

  考查的学科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共八门,不包括:三国、法制史、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共六门

  1、简析题答题要求:按照试题提问回答(04年)

  2、分析题:根据案例作出全面分析(02,07年)

  3、法律文书题:对试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加工整理,并按试题要求制作成相应的法律文书;或要求对试题所提供的法律文书进行分析,指出其不规范或错误之处并说明理由。要求:格式规范,文字通顺,标点正确,无语法错误等。(解释,改错等)

  02年:制作一份起诉书

  03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状挑错(03-4-2)

  05年:选择身份写文书(辩护人写辩护词,代理人写代理词,主审法官写判决书)

  4.论述题:要求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理论进行分析和论述。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语言流畅,逻辑严谨,表述准确(无正确答案,自圆其说)

  例:请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

  有字数要求:不少于500字

  刑诉至今未考过论述题!

  三、历年来大纲变化情况

  总体是增加考点:有些内容更细化。大纲新增考点在考试中都会出现

  例:05年大纲增加了刑诉原理21题即考

  07年大纲增加了审判概述、审判原则21题即考

  05年大纲新增陪审内容此后年年考

  07年大纲增加了最高院死核内容74题即考

  2003年刑诉大纲变动

  刑事诉讼法大纲的主要变化是,增加了24个考点,删除了10个考点,对少量考点加以分立、细化或改写。新增的考点有: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大案件,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代理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格式与内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书格式,自诉状的内容和格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法庭审判笔录,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简易程序的决定适用和审判程序,裁定书的格式与内容,上诉状、抗诉书的制作与内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二审主要的裁判文书格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以及第一章第二、三节,第十四章第二节。增加的考点中,与法律文书有关的就占了8个,此外还把原大纲就有的“法庭辩论”这一考点细化列出“公诉词与辩护词的制作”,足见大纲对法律文书内容的重视,考生也不应例外。本科目体系明朗,内容易于理解,考法条的比重大,理论性的题目只占一小部分,容易得分。[1][2][3][4][5]

2004年刑诉大纲变动

  第三章第一节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调整为“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们、监狱、走私犯罪侦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第三章第二节诉讼参与人:增加“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与辩护的区别”、“证人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鉴定人的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翻译人员的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第四章第一节立案管辖:增加“关于执行立案管辖的几个问题”

  第四章第二节审判管辖:删除“管辖不明案件的管辖权”和“上级法院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增加“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

  第六章第一节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调整为“拒绝辩护”。

  第六章第二节辩护的种类:增加“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法律援助的概念和特点”调整为“法律援助的概念”

  第六章第三节刑事代理:“刑事诉讼中代理的含义、种类”调整为“刑事代理的含义、种类”

  第七章第二节刑事证据的种类:“勘查、检查笔录”调整为“勘查、检查笔录的概念”:“视听资料的概念与审查判断”调整为“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点”;增加“证人证言的特点、意义”、“证人的保护”、“被害人的特点”“共犯口供的适用”、“鉴定结论的概念、特点与运用”和“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删除“证人证言被法庭采纳的条件”;

  第八章第一节强制措施概述:增加“刑事强制措施与其他相关处罚措施的区别”

  第八章第四节逮捕:“逮捕的程序”调整为“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程序”;增加“逮捕的变更、撤销或解除”

  第九章第三节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增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的内容”

  第十章第一节期间:增加“特殊情况下的期间计算”

  第十章第二节送达:删除“送达的方式和程序”;增加“送达的概念与特点”

  第十五章第二节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评议和宣判的程序”调整为“评议和宣判”

  第十五章第四节简易程序:简易审判程序的特点增加“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法院就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

  第十七章第三节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删除“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材料及要求”

  第十八章第二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增加“申诉的期限”、“申诉的提出,受理”

  第十八章第三节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增加“再审立案”、“重新审判的程序的中止执行”[1][2][3][4][5]

2005年刑诉大纲变动

  一、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增加“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增加“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作为第三节,包括“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结合”和“诉讼效率”;第四节“刑事诉讼目的与价值”改为“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并增加考点“刑事诉讼结构”和“刑事诉讼职能”。

  二、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增加“基本原则概述”作为第一节;第五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中,增加“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相互关系”;增加“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作为第九节。

  三、第四章“管辖”

  将原第二节中“管辖的变通”单列为第三节。

  四、第六章“辩护与代理”

  增加“法律援助制度”作为第三节。内容包括:法律援助的概念,法律援助的对象,法律援助的范围与形式,法律援助的程序,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法律援助的法律责任。

  五、第十章

  第一节“期间”增加“法律对几种主要的诉讼期间的规定”。

  六、第十一章

  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增加“立案标准”。

  七、第十二章

  第一节“概述”增加“侦查的司法控制”。增加“侦查监督”作为第六节,内容包括:侦查监督的概念和意义,侦查监督的范围,侦查监督的途经和措施。

  八、第十三章

  第一节“起诉的概念和意义”增加“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

  九、第十四章“审判概述”

  增加“刑事审判的模式”作为第二节,包括:当事人主义的审判模式,职权主义的审判模式,混合式审判模式,我国的刑事审判模式。

  删除原第四节“公开审判”,增加“刑事审判的原则”作为第三节。包括:公开审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集中审理原则。

  将原第三节“审判组织”改为第五节,增加“人民陪审制”和“审判长选任制”。

  十、第十六章

  第一节“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增加“第二审程序的功能和意义”。

  第三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中新增“发回重审的次数”。

  十一、第十九章

  第二节“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下“交付执行”改为“执行程序”;在“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下增加“执行机关”、“执行程序”、“一审判决被告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执行”。

  十二、增加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内容:概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十三、增加二十一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内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概述,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刑事司法协助。[1][2][3][4][5]

2006年刑诉大纲变动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七节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006新增」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七章刑事证据

  第四节刑事诉讼证明新增:西方国家证明标准比较

  第八章强制措施

  第四节逮捕新增:超期羁押

  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节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新增: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前提

  第三节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考点变动:将“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书格式与内容”改为“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与审判监督程序;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的内容与格式”

  第十章期间、送达

  第一节期间考点变动:将“期间与期日”改为“期间的概念;期间与期日的区别;法定期间的概念及立法对各种法定期间的规定”

  第十四章刑事审判概述

  第三节刑事审判的原则新增:公开审判原则(基本要求);辩论原则(含义;意义;适用)

  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

  第二节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考点变动:删除“终止审理(概念;情形;程序;与中止审理的区别)”

  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 考点变动“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改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1][2][3][4][5]

2007年刑诉大纲变动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2006年】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局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2007年】修改为: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第八章强制措施

  第二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2006年】拘传的概念、特点、适用程序、期限

  【2007年】修改为:拘传的概念和性质;拘传和传唤的关系;拘传的适用对象、适用机关和适用程序

  【2006年】取保候审的概念、适用条件、方式保证人的条件、义务及违反义务的责任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处理取保候审的程序、期限

  【2007年】修改为:取保候审的概念、适用对象、保证方式、审批程序、执行程序、期限;保证人的条件和责任;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处理

  【2006年】监视居住的概念、适用条件

  【2007年】修改为:监视居住的概念和适用对象

  【2007年】新增: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关系

  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

  2006年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前提 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 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和方式 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的格式与内容 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与审判监督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的内容与格式修改为

  2007年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前提、损失的物质性,以及物质损失同被告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和被告的一般规则和例外情形 司法解释中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和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特殊规定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期间、方式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的格式与内容) 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四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受理和准备程序 司法解释中有关附带民事审判程序的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的内容与格式

  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

  第三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2007年】新增: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要求

  第十七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2006年】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2007年】修改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

  【2006年】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材料及要求

  【2007年】修改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材料及要求(“一案一核”和“层层复核”制度)

  【2006年】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高级人民法院依授权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2007年】删除

  第三节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2006年】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复核的审判组织

  【2007年】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审判组织

  【2006年】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和复核后的处理

  【2007年】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具体复核程序及复核后的处理方式

  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

  【2006年】及时原则、和缓原则

  【2007年】修改为:及时原则

  和缓原则

  第三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2007年】新增:区别对待的起诉政策

  第二十一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第三节刑事司法协助

  【2007年】新增: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

  四、关于文书

  07年大纲列了11个文书

  1.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2代理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自诉代理;附带民代理;申诉代理)

  3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的格式与写法

  4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的格式与写法

  5起诉书的制作

  6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

  7自诉状的内容和格式

  8一审判决书的制作要求和内容

  9一审裁定书的格式和内容

  10上诉书的内容和制作

[1][2][3][4][5]

  一、试题结构

  1、历年分值分布情况:

  2、除06年情况特殊以外,其余年份均占总分的1/9—1/8,单选大约18题,多选13—14题,不定项2—3题,案例或文书1题。

  二、试题答题要求

  卷二(有单选、多选、不定项选择三种题型):

  单选只有一个答案

  多选大于等于两个答案

  不定项大于等于一个答案

  多选、少选、不选均不得分

  卷四(有简析题、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四种题型):

  考查的学科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共八门,不包括:三国、法制史、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共六门

  1、简析题答题要求:按照试题提问回答(04年)

  2、分析题:根据案例作出全面分析(02,07年)

  3、法律文书题:对试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加工整理,并按试题要求制作成相应的法律文书;或要求对试题所提供的法律文书进行分析,指出其不规范或错误之处并说明理由。要求:格式规范,文字通顺,标点正确,无语法错误等。(解释,改错等)

  02年:制作一份起诉书

  03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状挑错(03-4-2)

  05年:选择身份写文书(辩护人写辩护词,代理人写代理词,主审法官写判决书)

  4.论述题:要求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理论进行分析和论述。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语言流畅,逻辑严谨,表述准确(无正确答案,自圆其说)

  例:请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

  有字数要求:不少于500字

  刑诉至今未考过论述题!

  三、历年来大纲变化情况

  总体是增加考点:有些内容更细化。大纲新增考点在考试中都会出现

  例:05年大纲增加了刑诉原理21题即考

  07年大纲增加了审判概述、审判原则21题即考

  05年大纲新增陪审内容此后年年考

  07年大纲增加了最高院死核内容74题即考

  2003年刑诉大纲变动

  刑事诉讼法大纲的主要变化是,增加了24个考点,删除了10个考点,对少量考点加以分立、细化或改写。新增的考点有: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大案件,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代理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格式与内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书格式,自诉状的内容和格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法庭审判笔录,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简易程序的决定适用和审判程序,裁定书的格式与内容,上诉状、抗诉书的制作与内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二审主要的裁判文书格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以及第一章第二、三节,第十四章第二节。增加的考点中,与法律文书有关的就占了8个,此外还把原大纲就有的“法庭辩论”这一考点细化列出“公诉词与辩护词的制作”,足见大纲对法律文书内容的重视,考生也不应例外。本科目体系明朗,内容易于理解,考法条的比重大,理论性的题目只占一小部分,容易得分。[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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