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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笔记: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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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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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司法考试栏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司考刑事诉讼法笔记:附带民事诉讼。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包括:

  (一)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三)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且,如果刑事诉讼结束,被害人就精神损害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四)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亦即起诉条件,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3、有明确的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通常就是刑事被告人本人,也可以是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其他人;

  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6、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

  1、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至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2、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二)提起主体

  1、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检察院。

  四、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义务的人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六)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五、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一)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确实不能由同一审判组织的可以更换)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这就是“一并审理”为原则,“先刑后民”为例外。

  (二)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三)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但是,检察院提起的不能调解。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机关都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公安、检察院即使调解,而且也已经履行,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四)与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方式密切相联系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问题。如果是“一并审判”的,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期与刑事的相同;如果是“先刑后民”,那么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期与刑事的分别计算。也就是说,在“先刑后民”的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期分别是15日和10日,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控诉期分别是10日和5日。

  (五)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除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

  (六)被告人一方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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