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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义:第1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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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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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释义】

  为了尊重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处分权,上诉案件的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在第二审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是仅就上诉请求的事项进行调解还是就原审全部诉请事项进行调解,是否作出让步以及作出怎样的让步,都应当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上诉案件调解的范围不受上诉请求范围的限制,也不受第一审诉讼请求范围的限制。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2-185、1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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