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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条文详解(十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30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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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自动存储从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得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根据技术安排自动向服务对象提供,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改变自动存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二)不影响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原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服务对象获取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情况;

  (三)在原网络服务提供者修改、删除或者屏蔽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时,根据技术安排自动予以修改、删除或者屏蔽。

  [提示]

  本条规定了提供自动存储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免责事由。其构成要件:一是目的性:提高网络传输效率,自动存储从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得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二是传输被动性:首先,根据技术安排自动向服务对象提供;其次,未改变自动存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第三,不影响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原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服务对象获取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情况;第四,在原网络服务提供者修改、删除或者屏蔽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时,根据技术安排自动予以修改、删除或者屏蔽的?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殿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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