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消除歧视,期待“专升本”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09 16:41
人浏览

  内容摘要: 为此,曾参加2008年、2009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但被拒发法律职业证书的40名考生12日联合致信司法部,要求司法部纠正这种学历歧视行为。在打击形形色色的歧视上,局部有突破,抑或称,“专项”上有进展,最具典型的是“乙肝歧视”。

  一年一度的司法考试网上报名已经开始。然而,部分省、市发布的关于司法考试的网上报名通知称,“专升本”大三学生不能参加今年的司法考试,因为他们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要求。为此,曾参加2008年、2009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但被拒发法律职业证书的40名考生12日联合致信司法部,要求司法部纠正这种学历歧视行为。(6月13日《成都商报》)

  学历歧视见怪不怪。2008年,零点公司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12.8%的城镇居民表示在就业时遇到过就业歧视,而学历歧视则成为最司空见惯的就业歧视现象。在遇到过就业歧视的受访者中,学历歧视是最司空见惯的歧视,74.4%的人表示遇到过学历歧视,年龄歧视(47.6%)和经验歧视(33.9%)也是经常发生的。另外,有20.8%的受访者遭遇过性别歧视。值得注意的是,各种新兴的就业歧视现象也在不断出现,如非名校歧视(14.1%)等。

  学历歧视问鼎之最,可以形容为,“世界悲”的“争冠”。但是,其他就业歧视并不“示弱”。瞧,就业歧视“强队”如云:身高版――因身高不合格,与教师岗位失之交臂。“一寸身高一寸‘金’”,身高“差之毫厘”,公平“谬以千里”。敬酒版――“敬酒”考察你是否有社交能力。姓名版――服务员姓裴生意就“赔”的姓名歧视。地域版――“东北人冲动爱闹事”的地域歧视。性别版――“女员工职位随孩子一起降”的性别歧视。属相版――“忌,属蛇属猪属猴者”,与老板属相相冲……世界杯上,球队在较量;就业与就学的“世界悲”上,歧视在“比拼”。

  消除歧视,正在经历一场“司法考试”。被视为“反就业歧视司法保护”的《就业促进法》已施行两年多。但就业歧视并没有立即“停止”,相反,局部地区甚至愈演愈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郑功成教授认为,有必要就反就业歧视进行立法,在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规定:明确列出可以有年龄、性别、学历等特殊要求的行业或单位或岗位,此外则属于严格禁止范围;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后果;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对就业市场歧视性行为的监管职责;明确规定受歧视者的诉讼权利和程序。

  在打击形形色色的歧视上,局部有突破,抑或称,“专项”上有进展,最具典型的是“乙肝歧视”。从“乙肝歧视第一案”,到雷闯的“一个人战斗”,终于改变了根深蒂固的“乙肝歧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乙肝“解禁”;今年2月,人社部、卫生部、教育部对取消乙肝歧视发出“最后通牒”:不仅卫生、教育、人社部门的“乙肝歧视”规定要立刻废止,即使地方政府做出的不合理政策,也要在30天内修改或废止。消除歧视,期待“专升本”――由“专项”突破,到“以人为本”的“质变”。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