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绊倒失主 望风的比动手的罪刑还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09 23:09
人浏览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参考答案异议专区在开放4天后,将于今日正式关闭。记者登录该专区时发现,本次司法考试很多题目的参考答案引发考生热议。卷二第7题“望风人帮同伙伸腿绊失主构成何罪”,答案却是望风的构成抢劫罪,动手的构成抢夺罪。这道题异议最多,已有接近4000名考生提出异议。

  试卷二第7题是一道关于刑法的题目,“甲、乙共谋行抢。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风,乙将路人丙的书包(内有现金一万元)一把夺下转身奔逃,丙随后追赶,欲夺回书包。甲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丙倒地后摔成轻伤,甲、乙乘机逃脱。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参考答案是望风的甲构成抢劫罪,动手抢的乙却构成抢夺罪。考生们在异议中对该答案表现出了强烈不满,考生大多认为甲乙“共谋行抢”,应属于共同的犯罪,甲伸的这一腿,是在积极地掩护乙的行为,二者的罪名应该是相同的。“抢劫和抢夺,虽只有一字之差,量刑上却有天壤之别。”考生“决战司考”留言称,还是希望专家们好好思考思考。

  “路人躲避狗打架摔伤,肯定是自认倒霉!”激起考生和网友热议的还有一道关于狗打架的题目。卷三70题:“甲饲养的一只狗在乙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丙饲养的一只狗,行人丁避让中失足掉入施工形成的坑里,受伤严重”……那么乙应该向谁索赔呢?这道题给出的正确答案是“如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不过,不少网友还是认为这应该属于意外事件,应该路人自己负责,“两条狗打架,不是两条狗咬人,成年人还是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网友“成都黑白配”在天涯论坛如此留言。

  据司法部网站称,司法考试参考答案异议制度,是一项推进国家司法考试透明度,增加其公平、公正性的举措。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开放期结束后,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对异议、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并交由专家学者研究论证。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