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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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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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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6)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1、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凡在许昌市报名的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否则现场无法确认。3、2009年许昌市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已网上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到许昌市司法局办公楼一楼法律援助接待大厅(望田路6号)进行确认。

  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4、现场采集照片。5、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

  考试时间、内容、方式、科目、成绩发布与资格授予及其他事项可登陆司法部网站,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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