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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新兵手则——暂时不能领取毕业证书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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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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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对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

  一、关于对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确有困难的应届毕业生适当放宽领取准考证时限的问题

  对于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因未完成全部课程考试而在司法考试报名期限内不能取得毕业学历证明的,允许他们持所在院校的证明函先期报名,待取得全部单科合格成绩后,在报考地司法考试机构法/律教\育网规定的时限内,凭全部单科合格成绩证明,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在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后,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仍须提交本人毕业学历证书,否则,不予受理资格申请。

  二、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因未还清助学贷款而被缓发(暂扣)毕业证书的报考问题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因各种原因未还清助学贷款,毕业证书被学校或贷款银行缓发(或暂扣),在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无法提交学历证书的,法律 教育网各考试机构在核实情况后,可同意其报考。报名时,须提交考生毕业院校或毕业证书保管部门(指贷款银行)开具的缓发(或暂扣)毕业证书的证明函和加盖公章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并向考生说明,在考试成绩合格后,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受理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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