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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将于9月举行 被开除公职者不得报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10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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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2日发布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明确,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4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考试试卷使用汉文、哈萨克文、维吾尔文、蒙古文等4种文字印刷,新疆、内蒙古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可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司法部称,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司法部公告同时规定,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同样的规定还适用于以下3种情形:“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18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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