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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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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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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05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县(区)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电〔2002〕第2号),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我省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利辛县、霍邱县、寿县、霍山县、舒城县、裕安区、金安区、金寨县、岳西县、太湖县宿松县、枞阳县、潜山县、长丰县、无为县、石台县、泾县, 学历条件放宽为法律专科。

  二、报名方式、时间

  1、我省17个市司法局均设立报名点,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2、网上预报名时间:6月1日至20日,报名人员可在此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3、现场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7月4日—20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户籍所在市司法局报名点进行确认。确实不能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司法局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

  1、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进行现场报名或确认。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在其工作、学习地的市司法局报名。

  2、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户籍在非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因不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不得在放宽地区报名、考试。

  4、根据司法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的规定,驻偏远地区部队的考生,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在本人部队所在地的市司法局报名。

  四、报名费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交纳报名费。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皖价费〔2004〕76号文件规定,2005年我省司法考试报名费标准为220元。

  五、报名条件、报名材料、考试时间、内容以及香港、澳门居民报名等未尽事宜以司法部第44号公告为准,可登录中国普法网查询。

  六、各市报名点咨询电话:

  安徽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0551—2215048,2215047

  合肥市司法局 0551—5626358,5529021

  芜湖市司法局 0553—3878964

  蚌埠市司法局 0552—2043453

  淮南市司法局 0554—6642487

  马鞍山市司法局 0555—2426312

  淮北市司法局 0561—3053671,4951345

  铜陵市司法局 0562—2837984

  安庆市司法局 0556—5534124

  黄山市司法局 0559—2355282

  滁州市司法局 0550—3042626,3023020

  阜阳市司法局 0558—2254822

  宿州市司法局 0557—3029481

  巢湖市司法局 0565—2333410

  六安市司法局 0564—3338912

  毫州市司法局 0558—5555288

  池州市司法局 0566—2811883—8008

  宣城市司法局 0563—301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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