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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实习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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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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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北京市律师协会2008年6月1日以后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人员,将按照新的集中培训方式进行培训。

  一、“新、旧”培训界定

  实习律师培训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培训方式。2008年6月1日前取得《实习证》的实习人员,仍然采用原有5天的培训办法,同时报名方式不变。旧培训办法定于2009年5月30日正式取消,届时仍未参加实习律师培训的人员将按照新的培训方式参加培训。2008年6月1日后,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实习人员,将按照新的培训办法执行。(摘自: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申请及相关办事程序说明)

  二、新培训方式简要介绍

  1、2008年6月1日后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实习人员,采用四周集中培训的方式。

  2、北京市律师协会委托中国政法大学对本市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总计四周的集中培训。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培训,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管理及考核。

  3、培训地点为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院路校区),采用走读方式。

  4、授课老师以律师为主,政法大学教授同时参与授课。

  5、培训费用共计1950元,其中包括1800元学费及150元教材费(培训教材:《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编教材》)。

  6、培训结束后,由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对学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并作出鉴定,在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合格的学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同时将考核成绩、鉴定送北京市律师协会存档。培训鉴定将作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实习鉴定重要的参考意见。

  三、报名办法

  1、报名仍然采用网上操作方式,登陆首都律师网→点击北京律协实习律师预报名系统→进入后按照提示进行报名。

  2、开始报名前,北京市律师协会将会在网上发布“报名提示通知”,报名工作在规定的时间结束后,还将在网上发布具体培训通知。报名人员根据通知要求按期参加培训。

  四、特别提示

  1、实习人员务必在1年的实习期内完成培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协会报告审批。

  2、2009年6月1日前,新旧培训方式将并轨进行,报名人员务必认真查阅培训相关通知,以免造成误解。

  3、各律师事务所务必按照规定提示实习人员参加培训,并为实习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提供便利。

  以上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北京市律师协会。

  授课安排等相关咨询请致电政法大学

  联系人:魏雯、周莹

  联系电话:58909482,58909580

  协会联系人:李煜泽

  联系电话:58575562

  网上报名指导:盛世彩虹公司

  联系电话:51281180

  北京市律师协会

  200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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