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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考到司考促成法律职业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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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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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我国开始实行统一的律师资格考试制度。经过10多年的发展,律师资格考试成为中国最成熟、最有权威性的资格考试。由于其难度高,通过它也就成为一种水平的象征;又由于考试面前人人平等,故激励和吸引了许多法律学人来报考。

  随着准入门槛的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大为改观,在国家法治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与律师资格考试形成对比的是,法官检察官的考试难以令人满意。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资格考试,但检察院自己出题、自己组织、对自己的干部进行考试,不仅题目简单,考试的程序也不严格。有人形象地将此种考试称为“私考”,以区别于律师资格考试的“公考”。

  2001年6月30日,《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改,规定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结束了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三个分支法律职业各走各的路的局面,强化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意识。

  实践是检验一项制度好坏的标准。7年来,司法考试已经牢固树立起“中国第一考”的形象,大大促进了中国司法职业化,催生并带动了一系列相关司法制度的改革,对建立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司法队伍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然,它自身还有许多问题需要不断完善:首先,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问题。如何防止死记硬背法条者比较容易通过,而真正对法律有所钻研者反而难以通过。

  其次,现在是一次考试一锤定音,其实应当借鉴国外的经验,对通过司法考试者再要求其进入专门的司法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前者侧重书本知识,后者侧重实务操作。这样就可以在学生与高素质的司法人才之间搭建一个过渡的桥梁。

  还有司法人员的遴选问题。现在的司法考试仅仅解决了法官、检察官的专业素质,但他们的道德水准同样重要,如何加强这方面的甄别,健全这方面的机制,亟待研究。

  此外,还要加大从律师队伍中遴选法官、检察官的力度,并且要把司法民主化统一起来,如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等。

  作者刘仁文(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新京报-新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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