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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4月11日至22日领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11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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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生:

  201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审批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司法部和山东省司法厅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现就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

  (一)证书集中发放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至4月22日(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休息)。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提交的毕业证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证件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三)根据司法部规定,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二、证书管理

  证书持有人需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并下载用A4纸打印,提交一式2份。(也可持U盘到司法局打印)

  三、几点要求

  (一)根据要求和规定必须由本人领取,不允许代领。

  (二)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内容必须真实。

  (三)考生必须按规定的通知时间领取证书,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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