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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狗被咬伤主人要负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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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9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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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我家养有一只狗(办有养犬证)。今年8月22日晚7时许,我带狗外出玩耍,因一时内急,便将狗拴在路边的一棵树上,到旁边的公厕方便。几分钟后,突然听到有小孩哭声,便跑出来一看,见有两个小孩在拴狗的树边,其中一个4岁大的孩子在哭泣,左手指流血不止。经询问是这个孩子逗狗时猛抓狗的尾巴而被狗咬伤手指。小孩家就住在附近。我便打电话叫他母亲来,并说明情况,给了200元叫他们先去打预防针。可最近小孩的父亲找到我,要我赔偿医疗费2300元。我认为自己没有过错,给200元是基于人道主义而不是赔偿。对方声称如协商不成就要向法院告我。请问,我应否要负损害赔偿责任?

读者 杨小寅

杨小寅读者:

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从所述的情况看,那个小孩被狗咬伤是他逗狗所致,而且4岁的孩子单独外出应有成年人看护。你因上厕所把狗拴在树边并无过错,也不存在发现小孩逗狗而不制止的“不作为”行为,因此,孩子受伤的损害结果是其本身过错原因所致,不是你的过错造成,你不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处理双方的纠纷时,不论是调解还是诉讼,你都必须举证证明小孩有过错,才能免除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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