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爱犬伤人不承认缺乏证据主人被判赔偿600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19 15:41
人浏览

  爱犬咬伤过路女童后,主人拒绝赔偿。近日,通州法院判决犬主人赔偿受伤女童6000余元。

  去年9月13日晚上7点多,8岁女童小美(化 名)路过何某住处,被突然从院中蹿出的狗咬伤。见小美的左脸和后脑勺受伤后,何某赶紧将小美送到潞河医院住院治疗。之后双方因费用发生纠纷,小美的父母一纸诉状将何某告上法院,要求何某赔偿整容费等7万余元。法院认为,何某虽然提出咬伤小美的狗不是她家的,但却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有效的证据,因而她作为狗的主人应该为宠物的所作所为负责。(记者 孙思娅)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