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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宜兴市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15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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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兴市对下半年职工保险有关待遇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待遇自2010年7月1日起开始计算。

 此次调整的待遇主要是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其中,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70元、160元、150元、140元;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至六级并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5元和110元。

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护理费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额度分别为:完全护理依赖增加12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增加95元,部分护理依赖增加7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此次不再调整待遇。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将陆续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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