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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9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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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是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那么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呢?什么情形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1、治疗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10、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11、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停止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情形?

  1、工伤职工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工伤职工拒绝治疗的。

  停工留薪期最长为几个月?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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