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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股后受伤还算不算工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15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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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是合伙人不是员工,不能认定工伤劳动法专家:应算员工也应算工伤

  邓某是四川欣驰物流有限公司的一名驾驶员,去年7月,他在前往宜宾拉货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10级伤残。但公司不承认他是工伤,原因是邓进入公司时交了5万余元买了一只股,他便被认为是“合伙人”而非员工。昨日,龙泉仲裁委员会组织仲裁此案,邓的七八名同事也到场旁听。

  既拿工资又分红40余司机签下“投资协议”

  邓某今年29岁,渠县人,去年5月来到成都,准备找一份工作。就在这时,他看到了欣驰物流公司招聘驾驶员的广告,广告上标明不仅可当驾驶员,还可以入股成为合伙人,公司承诺13个月之内将返还全部入股股金,从第二年开始,便可以参与分红。“能挣工资,还能分红,这么好的事上哪去找啊!”邓某立刻东拼西凑了5万余元买下了该公司一只股,并签下一份“投资协议”。和邓某一样,看到这则招聘广告后许多人“心动”了。很快,欣驰物流公司便招了40余名驾驶员,这些驾驶员多多少少都入了股,交了5万、10万、20万元不等。

  但签完“投资协议”后,当邓某等人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劳动合同”的问题时,他们被告知,“投资协议”就是劳动合同,无需再签。“当时也不懂,就没有多问了。”

  工作中受伤不算工伤?驾驶员傻眼了

  去年6月中旬,邓某等人便集体上岗工作了,直到去年7月5日,邓某和另一名同事开车到宜宾去拉货,在路上发生车祸受伤。在车祸中,邓的10颗牙齿脱落,事后被认定为10级伤残。“我是公司员工,又是在工作中受的伤。”邓某丝毫没有怀疑过自己是工伤。住院休养了不到1个月,邓又开始上班了,他想边上班边申请工伤认定,但这一申请就是半年,“起初他们说要问领导,后来直接说我是合伙人,不是员工。”对公司的说法,不光邓某感到很委屈,和他有相同情况的驾驶员也觉得不公平,“当初不签劳动合同,现在又不承认我们是员工。”其中一名驾驶员表示,他们都是从全国各地来四川打工的农民工,入股的钱都是借的,公司承诺一年返还本金,到现在一分都没有返还,“我们不仅是40多个司机,背后是40多个家庭要养活啊!”

  无奈之下,邓某只好求助四川农民工法律援助站,援助站指派了一名律师代理他的案子,昨日,该案在龙泉仲裁委员会开庭,邓的许多同事也到场旁听。

  欣驰公司:是合伙人不能认定工伤

  昨日在仲裁法庭上,邓某出具了自己的驾驶证、行驶证,以及投资协议等多项证据来证明自己与欣驰物流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公司法律顾问则表示,合伙人和员工不能同时兼任,既然入了股就只能是合伙人,而非公司员工,出了事也不能认定为工伤。该法律顾问还表示,邓出具的各项证据并不能证明他就是欣驰物流公司的员工。

  在仲裁过程中,工作人员也试图调解此案,但未能成功,最后,仲裁委员会宣布择日宣读仲裁结果。

  劳动法专家:是员工无疑应属工伤

  劳动法专家左祥琦表示,邓某以及其他驾驶员均是欣驰物流公司的员工,他们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邓在拉货途中遇车祸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左祥琦进一步解释,“比如一个公司的董事长,他兼任该公司的总经理,‘董事长’就是合伙人身份,而‘总经理’便是员工身份,作为董事长,他可以参与公司分红,但作为总经理,他应该领属于自己的工资。”左祥琦表示,合伙人和员工这两个身份并不冲突,而且邓某在欣驰物流公司做驾驶员的工作,每个月领工资,确定无疑是该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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