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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后跟骨折,工伤还是“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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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5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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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吴先生是在桑园水产冷冻公司任库工的外地人今年4月29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脚部骨折。之后公司不但一分钱没有支付,而且还扣押了他的病历和X光片,大半年时间过去了,事情仍没有解决。吴先生表示,他现在仍然住在公司里,虽然几个月过去了,但脚仍然没有完全好转,有时还会出现间歇性疼痛。他说,今年4月份,他应聘该冷库的库工,刚上班6天,在拉货出仓库时,脚后跟被小车压伤,到医院查看,医生说是骨折。自从出事之后,就无人问津。这几个月里,他去了很多部门反映此事,由于自己未与该公司签订任何合同,材料手续不全,许多部门在核实后,都不了了之。

公司说法

记者联系到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说,吴先生当时只是一名雇工,没有人看见他是怎么受伤的,他觉得吴先生是在“碰瓷”。吴先生受伤后,公司已批准他休息两个月。至于是否支付医药费,有没有扣押吴先生的病历,该负责人就不愿意再多说下去了。他表示,吴先生若觉得自己有理,可以找相关部门维权。

部门回应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吴先生若是在工作时间受伤的,就需要单位带相关材料来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单位不愿意出面,可由本人带身份证及医院的看病的证明材料到劳动部门来申报工伤。建议材料不齐全的,可去法院起诉。

市劳动保障咨询处:吴先生应尽快去单位所属区域的劳动医疗保障处申请工伤鉴定,因为吴先生没有签订任何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合同,认定工伤鉴定,必须带齐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搜集证明本人劳动关系的证据,带两人以上的证人前往所属区域的医疗保障部门进行工伤鉴定,申请时间必须在一年内有效。

律师说法

乐助律师事务所沈志军律师表示,吴先生想要维权目前只能按照这样的程序进行:1.住院记录可以去治疗医院调取门诊记录;2.找到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如当时打了派出所电话出面调解的,可让派出所出面取证;3.向单位申报工伤;4.单位不申报可以直接自己申报或者一年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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