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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下班遇车祸 获得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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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6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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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下班遇车祸,获得双重赔偿。

  公司员工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能否获得双重赔偿?近日,泾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经法院调解,员工陈某在获得肇事车主赔偿后,其工作单位泾县某运动用品公司又赔偿了陈某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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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

  2008年12月22日,陈某下班后骑电瓶车回家,撞上路边的一辆货车受伤。经法院判决,肇事车主赔偿了陈某损失11万余元。陈某经工伤认定评残后,要求公司再次赔偿遭到拒绝,遂向泾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陈某不服劳动仲裁,于今年2月诉至法院。

  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协商,并向被告公司释明相关法律规定:陈某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属于工伤范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并存的情况下,对人格权利益和身份权利益的赔偿应当适用兼得模式,虽然陈某在第三人肇事车主处获得了赔偿,但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陈某工伤保险赔偿。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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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法律并未排除交通事故和工伤可以兼得赔偿,只是两者赔偿的依据不一样,如果是工伤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如果是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人身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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