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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非工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上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16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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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工亡补助金如何分配?工亡员工的家属如何申请工亡补助金?自2009年4月1日起,将上海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

  关于调整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

  据了解,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确定的原则,为了进一步保障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的基本生活,自2009年4月1日起,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

  按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法律快车知识一点通: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申领指南

  申办条件

  1、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单位职工(含养老人员)非因工死亡时,其生前供养并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直系亲属;

  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参保人员,按月实际缴费满5年,非因工死亡,且死亡当月正常缴费,其生前供养并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直系亲属;

  3、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非因工死亡,且死亡当月正常缴费,其生前供养并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直系亲属。

  申请材料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2、申请人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

  3、职工遗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上记载职工遗属姓名和出生年月的页面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4、由职工遗属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申请人生活来源情况的证明;[page]

  5、根据职工遗属的不同情况,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遗属对象为子、女、弟、妹等人员且年满16周岁的,需携带在高中或职业学校就读及学制年限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遗属对象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携带本市的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外省市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6、遗属本人在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帐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个人活期存折、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活期一本通、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通宝卡、中国农业银行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结算)、招商银行一卡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中国民生银行民生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本外币活期储蓄一本通、上海农商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其中之一];

  7、孤身一人的职工遗属,需由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打印《业务受理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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