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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申请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14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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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在工作环境中,要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如果发生意外情况造成职工受害,需要及时送医治疗,治疗之后身体落下残疾的,可以申请做伤残鉴定,不过对申请鉴定的时间是需要把握的,那么伤残鉴定申请期限是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伤残鉴定申请期限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知在工伤认定后有时间的要求做伤残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出院前已经做出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期终结期满30日内向本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期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出院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30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

  2、要求和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和所需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单位、职工、近亲属都不能自行选择鉴定机构。

  二、车祸伤残鉴定程序

  1、伤残鉴定分两种:精神鉴定、肢体鉴定。另外还有一个“三期”鉴定,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上海精神鉴定费用一般是2400元,肢体鉴定一般是1800,三期鉴定一般是800元。

  2、交通事故发生后,伤残鉴定之前需要去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队拿一个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又叫推介书,2012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跟2011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比较有所变化。

  3、如果不愿意采用以上方式,还可以先就交通事故案件起诉立案,不计算具体赔偿数额,然后请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也可以去做伤残鉴定。

  4、肢体鉴定时间一般是受伤3个月后去做,精神鉴定一般是受伤6个月后去做,具体根据受伤者恢复情况。

  5、经过法院委托的鉴定一般不会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的鉴定,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认可,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法院方面是否准许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自己委托所作的伤残鉴定被推翻,则之前的鉴定费对方不承担,要受害方本人承担该交通事故第一次的无效伤残鉴定委托费用。

  三、伤残鉴定检查什么项目

  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8、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断。

  9、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10、保险调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伤残鉴定申请期限”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因工受伤的职工,要伤情稳定后申请做伤残鉴定,出院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30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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