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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如何申报使用高毒物品作业项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16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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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如实申报存在职业中毒危害项目。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在申报使用高毒物品作业项目时,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有关资料: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材料;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变更所使用的高毒物品品种的,应当依照规定向原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报。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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