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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发生食物中毒能按工伤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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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6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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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6月20日中午,服装厂集体职工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李春英等五位职工因中毒病情严重,被当即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治疗,李春英因中毒较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四人经抢救治疗脱离危险。后经事故调查,中毒原因是该厂职工食堂从市场个人小摊采购的猪肉变质造成的,27日服装厂经研究对因中毒事件受害者均按工伤处理,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本案中职工集体食物中毒按工伤处理是正确的。职工在企业集体食堂就餐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是因企业管理不善,对食堂食物购置渠道审查管理不力,食物安全卫生质量把关不严,食物不符合卫生条件等企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并非职工本人责任。因企业原因造成职工伤、残、亡,就应由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故此,本案例职工在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因吃变质的肉食中毒造成伤、残、亡,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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