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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8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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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属于正当行为,那么两者有什么区别?很多人都有这个问题的困惑,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有哪些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有哪些

  一、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也可以是(甚至大多数情况下)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等等。

  第二,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而紧急避险则是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的实行,只要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不论防卫人是否有条件采取逃跑、报警、劝阻等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不要求迫不得已;紧急避险则只能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迫不得已而实施。

  第四,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只要所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不过于悬殊即可,因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第五,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二、正当防卫是什么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据此,正当防卫包括一般防卫和特殊防卫,一般防卫的条件是:起因(现实的不法侵害)+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主观(防卫意图自卫)+对象(不法侵害本人)+限度(未明显超限造成重大损失)。特殊防卫与一般防卫相比,只是在起因条件和限度条件上有区别,起因上必须是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限度上是没有限度,可以造成伤亡后果。

  三、紧急避险是什么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实践中相对较少,与正当防卫相比:(1)起因条件不同,不仅包括“正当防卫”要求的人为不法侵害,还包括自然力的影响,如自然灾害;(2)限制条件不同,必须是“不得已而为之”,“正当防卫”则可以主动为之;(3)对象条件不同,“受害”必须是无辜的第三人,“正当防卫”则是不法侵害者本人;(4)限度条件不同,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正大防卫”则是无明显过限。

  在生命受到现实威胁的情况下,被迫与他人性交的行为,系紧急避险行为,不构成犯罪。(《刑事审判参考》第495号案例)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主要有以上五点不同。关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有哪些,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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