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精神损害的含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08 21:09
人浏览
  精神损害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到精神痛苦的客观事实状态。简言之,就是对民事主体精神利益的损害。对受害人来说,精神损害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精神痛苦,二是精神利益丧失或减损。精神痛苦有两种来源:一是由于损害公民身体而造成的生理损害。当侵权行为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等物质性人格权时,给权利主体以生理上的损害,同时使其在精神上产生痛苦。二是由于侵害公民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贞操权、一般人格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和身份权而造成的心理损害。这种损害具体表现为受害人精神的非正常状态,如气愤、暴躁、好斗、恐惧、焦虑、忧郁、沮丧、自卑、羞愧、悲伤、抑郁、烦恼、绝望等不良情感。精神利益丧失或减损,是指民事主体维护其人格利益、身份利益的活动受到破坏,因而导致其人格利益、身份利益受到损害。如人格尊严损害、配偶身份利益损害和荣誉利益损害等。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