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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心郎与他人同居又施暴 妻子请求损害赔偿获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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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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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余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丈夫与他人同居又对妻子实施暴力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由丈夫王某赔偿妻子李某医疗费129.9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王某与李某于1985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较长时间内,原、被告感情尚好。2004年下半年,王某开始与他人同居生活,夫妻双方常因此发生争执,感情开始出现裂痕。之后,几经双方亲戚的劝解,王某仍执迷不悟,而且愈演愈烈。2005年8月31日,双方再次因此发生争吵,王某将李某打伤,致使李某肉体和精神上遭受了极大的创伤。2006年3月,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并对李某实施暴力,其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故作出了上述判决。?J熊新光邵明菊宋拥军记者王胜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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