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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付精神损失费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8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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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或是离婚,都是男女双方基于自己的意愿,是自由的,而有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会遭受到另一方的精神折磨,从而想要获得一些赔偿。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离婚需要付精神损失费的条件?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如实施了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配偶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离婚时实行精神损害赔偿,使有过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需要付精神损失费的条件

  离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且属于无过错方,那么离婚时就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离婚精神损失费的标准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心理状态不同,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程度亦不同。一般来说,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害使受害人产生的怨恨深,精神损害严重;一般或轻微过失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则相对要轻,而且也易于抚平。正因为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时,必须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的时间,等等。如侵权行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等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就重。侵权情节不同,反映出侵权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为确定精神损失费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千差万别。在有些情况下,尽管侵权情节较为严重,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却相当轻微,由法院责令侵权人赔礼道歉即可消除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而对于那些毁人容貌,使人丧失视觉、听觉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其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损害就难以抚平,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数额时,不能无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一般来说,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人格权者,行为人往往从侵权行为中获有利益,具有较好的赔偿能力。因此,对于这类侵权行为,根据其获利情况而增大赔偿金额,有利于从经济上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更好地慰抚受害者。在其他情况下,则要考察行为人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良好,可以适当判令多陪;反之则酌情予以减少。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法律制度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物质环境。人总是生活在具体的物质环境之中的经济人,所处环境不同,所需经济条件也不同。身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比一般地区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应当相应提高,否则,难以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慰抚与惩戒功能。

  这几项离婚精神损失费的标准需要综合考虑。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离婚需要付精神损失费的条件的内容,由此可知,当自己不知道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费、能要多少精神损失费的时候,最好咨询一些专业的律师,保护好自身的正当利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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