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盗名登征婚启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08 12:34
人浏览

  最近她遇到一件令人感到麻烦和愤怒的事情。她过去的男朋友王某因为妒嫉,两个月前将她作为征婚对象在一份报纸上刊登了征婚启事,并在启事中将李小苹描写得美丽出众,经济条件十分优越。于是,两个月来不停地有男性给她打电话或写信要求见面。大量的信件邮到李小苹单位,给她造成不良影响,同事们和现在的男友都对她产生了误解。她通过刊登启事的报社查到是原来的男友王某所为。她找到王某,王某则称在启事中并没有对其进行诽谤,是好心为她找位理想的伴侣。李小苹不知是否可以状告王某侵犯自己的姓名权。

  冯卫东律师告诉记者,姓名权是名誉权的一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的姓名权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刑事责任。因此,李小苹可以向侵权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还解释说,损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一般是通过散布有关公民的不真实的情况,损害社会对该公民的评价,其损害手段主要是侮辱、诽谤。王某称自己在启事中都是用的褒义词,没有诽谤,但是他盗用李小苹的名义刊登启事,已经侵犯了李小苹的姓名权。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