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醉酒骑摩托 被撞无赔偿还获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15 03:09
人浏览

  核心提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危险驾驶罪成立,被告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李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车撞伤,不仅得不到赔偿,还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济南小伙李某日前的遭遇。这一切,只因他是酒后骑摩托车不慎摔倒所致。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危险驾驶罪成立。

  日前,小伙李某喝完白酒后,骑摩托车载着自己的朋友沿将军路西副道由北向南行驶。当行至将军路石门村路段时,撞到路基石后摔倒,被后方驶来的一辆货车撞伤。经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检验,李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39.9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城区大队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历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危险驾驶罪成立,被告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李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知识延伸:

  交通事故当事人损害赔偿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关伤残者医疗费用该如何计算,一直是事故双方争议的焦点。那么这种费用该如何计算呢?

  交通事故当事人医疗费用的损害赔偿标准,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凭证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须”的费用给付。

  一般来说,当事人的治疗费用是否必须有负责赔偿的当事人支付,应由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审查确定。但若当事人不经事故处理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或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所发生的费用,负责赔偿的交通事故责任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应由伤残者自行承担。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伤、残者在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现象。例如:肢干骨严重骨折,经过固定复位手术后,还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摘取固定钢板。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既不影响当事人的治疗又能尽快结案,可以在结案时,把结案后继续治疗所必须的费用提前给付当事人。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