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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多处伤残赔偿系数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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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4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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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多处伤残赔偿系数如何确定

 按照2002年公安部(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附则及附录B的规定,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和赔偿指数等加以计算。比如有三处伤残,其最高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即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为20%;其余两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各处均须小于等于10%;同时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与两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之和小于等于100%。由于该规定按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及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等综合计算,更能体现对多处伤残者公平合理的补偿,符合司法实践,参照上述规定,赔偿系数应当为30%(九级伤残为20%加两个十级伤残的平均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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