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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翻船溺死7人船老板赔5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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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4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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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水上严重超载超重,翻船导致7人溺水死亡。日前,宜宾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判驾驶员刘x华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五年,赔偿7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36万余元;驾驶员刘x祥赔偿19万余元;该船另一持股人刘固德对赔偿款56万余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月6日12时许,在宜宾县凤仪乡燕子村正义组与云南省盐津县滩头乡北甲村交界的关河燕子坡渡口,正义组村民刘x华与刘x祥(另处)驾驶川宜县渡2-002号人力船横渡,搭载19名乘客和500余公斤货物,从北岸驶向南岸。刘x华在船头撑竿,刘x祥在船尾掌舵,当船行驶到快靠近南岸边时,因操作不当、船舶超载和装载不平衡,发生全船21人落水,致7人溺水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鉴定,刘x华负主要责任,刘x祥负次要责任。经查,该船户主为刘x华并占50%股份,与合占50%股份的刘x祥、刘固德合伙经营。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蓝剑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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