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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医疗费、丧葬费的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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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4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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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医疗费、丧葬费的预付,是指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死者的丧葬费。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者及其所在的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保险公司在法定保险行政区域内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当地公司)都应当履行预付职责。其中伤者在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是指:逃逸案件的伤者有生命危险或伤势急需控制,必须送往医院实施抢救,从其接受抢救时起至脱离危险,生命体征基本稳定或抢救无效,停止抢救时止,所发生的费用。逃逸案件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应书面通知当地公司,当地公司据此立案,并在赔款项下预付应付款项,逃逸案件破获后,公安机关应协助当地公司,向抓获的逃逸者及其所在的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当地公司预付的所有款项。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对维护国家利益,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具有重大意义。公安机关在处理涉及此类事故时,应主动和保险公司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促使相关事宜迅速、合理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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