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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胎儿流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14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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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胎儿流产

  一起交通事故不仅导致了车辆损坏和人员受伤,还导致一孕妇腹中胎儿因剧烈撞击不幸流产。房山法院昨日消息,该院受理了被撞流产的伤心妈妈张女士人身损害赔偿,张女士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
  2005年8月2日, 张女士驾驶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到房山区房易路时,适逢孙某驾驶小客车行驶至该地点与张女士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张女士受伤和车辆损害。张女士于当日被送入房山区第一医院急诊治疗,并于次日出院,经诊断为右上肢、髋部软组织损伤。而且由于张女士事故发生时已怀孕,医生采取各种措施保胎无效,致使张女士腹中胎儿流产。

  张女士认为,正是由于被告的违法行为导致了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导致自己胎儿流产,使自己在经济上和精神上都遭受了重大的损失。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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