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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区分之心脏功能的区分 - 伤残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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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4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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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将心脏功能分为: a)Ⅰ级:无症状,体力活动不受限; b)Ⅱ级;较重体力活动则有症状,体力活动稍受限; c) Ⅲ级:轻微体力活动即有明显症状,休息后稍减轻,体力活动大受限; d) Ⅳ级:即使在安静休息状态下亦有明显症状,体力活动完全受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Assessment for body impairment of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2002-3-11发布 200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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