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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30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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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如果开车出门,发生碰撞事故,自己受了伤要进行治疗,无法工作,肯定是要向肇事者索赔的,那么首先要对伤情进行评定,视伤情的具体情况评定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呢

  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伤者不利。

  2、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疾病随着时间推移,会导致伤残级别降低,甚至达不到伤残级别了。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是什么

  1、伤残级别鉴定

  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后续治疗费鉴定

  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

  伤者受伤严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

  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什么程序

  1、接受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交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给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3、当事人提异议

  当事人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5、制作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6、作出鉴定结论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呢”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对损伤不会造成后遗症和并发症的,可以在治疗终结后马上安排做事故伤残鉴定,如果可能造成后遗症的,那么就不宜过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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