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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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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总是充斥在人们的生活当中,发生意外事故可能会造成人员伤害,首先想到的是要做一个伤残鉴定,拿到鉴定结果才能有赔偿的依据,对受害人来说就是进行维权的依据,那么事故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事故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二、伤残鉴定在哪儿做

  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两种委托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是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这种情况下伤残鉴定结论很难被推翻,如果对受害者一方不利,则会造成极大的损失。

  三、伤残鉴定检查什么项目

  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8、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断。

  9、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10、保险调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事故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如果事故导致残疾的,在治疗终结后,伤情稳定的时候可以到正规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等级评定,具体的时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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