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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司法鉴定钱谁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29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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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车祸之后,导致人员受伤的情况有很多,因为有伤残情况就必须按照程序做伤残鉴定,这也是双方当事人确定赔偿款的前提,需要到具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那么车祸司法鉴定钱谁出?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车祸司法鉴定钱谁出

  这个鉴定的费用需要申请鉴定的一方自己先行支付,然后,在事故的处理中按照直接损失进行计算,由事故的责任方负责承担,假如本次事故是肇事者全部责任,那么,这个费用就由肇事者来全部承担!

  二、车祸司法鉴定流程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三、车祸保险公司赔偿条件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致害人是否有责任来划分(注意不是按责任大小来划分)。

  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车祸司法鉴定钱谁出”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鉴定的费用需要申请鉴定的一方自己先行支付,然后,在事故的处理中按照直接损失进行计算,由事故的责任方负责承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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