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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伤残误工费如何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19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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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一般知道,建筑业是我们实际生活中遭受工伤较多的行业之一,在建筑过程中因遭受工伤而耽误工作的,所在单位就需要赔偿一定的误工费,那么工程建筑伤残误工费如何赔偿?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解答。

  一、工程建筑伤残误工费如何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误工费的赔偿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包括两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三、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工程建筑伤残误工费如何赔偿的相关知识。一般而言,误工费的计算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通过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的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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