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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31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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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当事人对第一次的工伤鉴定结果有所质疑,因此需要进行第二次鉴定以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那么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2、《xx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7、 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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